關于鼓勵全省高校師生參加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各高校,省屬普通中專學校:
為深化我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充分發揮“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的積極作用,有效激發廣大師生創新創業意識、參與創新創業大賽熱情、增強創新創業能力,促進高校“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進一步發展,現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堅持“以賽促學、以賽促教、以賽促創”,把大賽作為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著力培養德才兼備的創新創業人才,為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創新人才。各高校應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發揮各自不同辦學優勢,在不同領域各展所長,提高創新型人才培養質量。
堅持注重實效,促進創業就業。各高校應整合內外資源,鼓勵創新創業,強化政策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充分調動和發揮我省大學生的積極性。
堅持完善機制,激發雙創活力。各高校應建立健全創新創業機制,完善創新創業激勵措施和保障機制,努力把江西高校打造成大學生創新創業高地。
三、主要措施
對在“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的教師團隊、學生團隊和組織者分別給予相應的激勵。
(一)教師激勵措施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獎項的項目指導教師團隊,按獲獎等級計算相應的教學或科研工作量。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獎勵的指導教師,在參加職稱評審時,可計入個人科研成果,按相應級別予以認定。
3.對獲得國家級金獎的指導教師(排位第一),在職稱評審時,凡符合所申報崗位資格條件和基本業績條件的,應優先考慮。
4.對獲國家級金獎、銀獎、銅獎的指導教師團隊,分別按照每個項目不低于10萬元、8萬元、4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獲省級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按照每個項目不低于4萬元、2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的獎項,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發放。
(二)學生激勵措施
5.鼓勵具備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本科高校,將獲獎情況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6.高職高專院校學生獲得國家級金獎(排位前五)、國家級銀獎(排位前三)、省級金獎(排位前三)的,在專升本升學統一考試中,參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薦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暫行辦法》中的普通高職(??疲W歷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的做法,招生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7.學生所獲獎勵可計入個人科研成果或學分認定,其中:研究生參賽獲獎的可計入科研成果。本科生獲得省級銀獎和國家級銅獎以上獎勵的,可用獲獎成績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獲得省級銅獎以上獎勵的,可用獲獎成績申請學分認定。
8.獲國家級金獎、銀獎、銅獎的項目,分別給予學生團隊不低于10萬元、8萬元、4萬元的獎勵幫扶資金;獲省級金獎、銀獎、銅獎的項目,分別給予學生團隊不低于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幫扶資金。參賽學生團隊獎勵,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配。
9.獲獎的項目團隊,優先免費入駐江西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及各高校眾創空間。獲國家級銅獎和省級銀獎以下的,免費入駐不低于三年;獲國家級金獎、國家級銀獎和省級金獎的,免費入駐不低于五年。
10.獲得國家級金獎的學生,可優先考慮留校工作。
(三)組織者激勵措施
11.獲得各級組織獎和高校集體獎的組織工作團隊成員在考核評優、職務晉升等方面,可優先考慮。
12.獲得國家級“優秀組織獎”“高校集體獎”的,按照不低于2萬元的標準,獎勵組織工作團隊;獲得省級“優秀組織獎”“高校集體獎”的,分別按照不低于1萬元、0.8萬元的標準獎勵組織工作團隊。
13.在金牌教師評選中,獲得國家級金獎且排位第一的本科院校指導教師,可直接入選金牌教師且不占指標。
四、組織保障
14.各校要盡快成立專門的創新創業機構,著力抓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實現從“賽項目”向“賽育人”“賽轉化”轉變,建立長效機制。
15.各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專項激勵措施和實施細則,涉及獎勵經費由各校統籌解決。
16.“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萌芽賽道”的激勵政策,由各設區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國家級創新潛力獎等同于國家級金獎,省級創新潛力獎等同于省級金獎,省級新芽嘉許獎等同于省級銀獎)。
注:本意見在實施過程中如與教育部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
江西省教育廳
2020年3月9日